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66号)

2019-04-19 浏览次数:192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了《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69号中《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8日



本标准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文件转换或电子文件扫描方式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进出口企业在上传报关单证时,**选择电子转换方式形成文件。


二、基本格式标准


(一)文件类型。


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二)文件大小。


一份报关单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过4M,单个随附单证**过4M时可拆分成多个文件,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过400K。


(三)文件命名。


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四)文件签名。


电子文件应有数字签名,内嵌符合Adobe公司发布的PDF标准的签名数据和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使用的证书须由海关认可的CA(证书签发机构)颁发,其密码算法和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电子文件应包含与签名数据相关联的可供用户视觉识别的标示图层(视觉图层),即电子文件签名图章,以表明签名数据的存在和电子文件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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